完善国防动员保障体系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洪晓荣 责任编辑:乔楠楠 2018-03-08 09:05:21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国防动员体系”要求,明确了新时代国防动员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实现这一战略任务,应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备战打仗为导向、以军民融合为途径、以科技创新为突破,着力在动员管理改革、运行机制创新、政策制度完善上聚焦发力,构建与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相匹配、与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相衔接、与一体化的国家战略安全能力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现代国防动员体系。

完善运行机制,立起国防动员体系的制度支撑。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落实,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顺畅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为此,应完善系列会议制度,对各级各层面何时召开国动委会议以及联席工作会议,研究什么议题、解决什么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各层面对国防动员工作的统筹管理。完善任务对接机制。由战区组织,明确各省支援保障任务,指导各省制定完善动员和支援保障预案计划。完善需求提报制度和需求对接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提报需求机制,确保军事需求的针对性精准性,在此基础上由国家国动委审核分解任务,战区组织省国动委与任务部队进行对接落实。完善潜力调查统计制度。明确把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纳入社会经济统计范畴,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规则、指标体系,并建立核查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以地方统计部门为主采集动员潜力基本数据。完善联战联训协调制度,将国防动员指挥机构纳入战区联指,明确席位和编成,以便协调指挥平时联训和战时联合作战的动员工作。

完善政策法规,立起国防动员体系的法律支撑。国防动员建设需要权威的法规保障。首先,要着眼衔接配套,强化完备性。在落实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等已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民用资源征用补偿、经济动员网络信息动员等方面配套法规,逐步形成系统配套、操作性强的动员法规体系。其次,要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执行力。在立法修法过程中,应重点增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明确各级执法主体,完善相关复议、仲裁的程序方法,做到权责归口。对法人和自然人国防义务的落实,应当参照纳税做法,建立监督、问责和强制执行机制。再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权威性。对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府和军事机关应联合组织执法检查、开展常态督察,尤其是在国家层面,要加强对检查督察工作的关注和统筹,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完善网络信息系统,立起国防动员体系的平台支撑。一是建设大数据基础平台。应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连接各动员专业办公室的综合信息网,把动员网络与军队作战指挥网、地方政务网有机连为一体,构建“平战一体、军地兼容”的大数据基础平台。二是疏通大数据共享渠道。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数据格式标准,以国家、省、市三级国动委为重点,建好专业数据库,再整合建立本级“动员云”,按照分级对应的原则,采取协议转换、标准转换等方式,将各专业领域所涉及的动员潜力数据,从政府部门过滤引入,形成“对接有序、高效转换,全域覆盖、动态更新”的国防动员大数据共享框架。三是加快大数据应用开发。围绕动员潜力准确统计、军事需求准确估算、动员指标自动匹配、动员方案自动生成、动员态势“一图显示”、动员指挥“一网控制”、动员组织“扁平指挥”、动员补充“径直到达”等,挖掘运用大数据价值,实现动员模式向智能化转变。四是统筹动员大数据管理维护。出台国防动员大数据运用法规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提供动员数据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数据运用的主体、范围和权限,把国防动员数据安全纳入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立专项安全机制,确保国防动员大数据安全可靠。(洪晓荣)

(作者系贵州省军区副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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