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试鸣勿“一鸣了之”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李浩 贾勇 责任编辑:乔楠楠 2018-09-12 10:03:26

每年9月18日,全国都有一大批城市试鸣防空警报,是一年当中防空警报试鸣最为集中的时段。对一座承平日久的城市而言,如果仅仅鸣放几声警报,处于快节奏生活之中的市民往往不会给予过多的关注。与相关活动“捆绑打包”,形成规模效应,无疑是提高防空警报试鸣效益的好方式。

与宣传人民防空法规相结合。“法者,治之端也”。警报试鸣期间宣传人民防空法及各地配套规定,既能为试鸣防空警报讲清法律依据,又能使受众了解与警报试鸣相关的人防通信、人防疏散、人防工程等知识,还可树立起人防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人防部门在普法过程中,不仅要讲清人民防空是什么,而且要讲清组织和个人在未来人民防空行动中干什么,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增强人民防空人民建的社会共识。

与推介人防工作相结合。群众熟悉人防,才能关心支持人防。以试鸣警报为契机,人防部门可通过组织公众开放日、协调媒体集中采访、开展网上知识竞赛等办法,大力宣传人民防空战时应战、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使命,大力宣传人防系统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成绩,使群众感到人防就在身边,身边离不开人防。

与防空演练相结合。防空警报是人民防空行动的号令,依令而行开展演练,让市民进入战时角色,有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防空的理解和认同。人防部门可依据训练与考核大纲要求,开展人防指挥部点验、人防专业队技能展演、重要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等内容的演练,组织市民辨识警报信号、熟悉疏散路线、练习急救技能,让防空警报在群众心目中成为平战转换的“分隔符”、参加人民防空行动的“集结号”。

与国防教育日活动相结合。每年9月第3个周六是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与“九·一八”在时间上接近或者重合。把警报试鸣融入国防教育日系列活动,既利于扩大教育规模、形成声势,又能体现人防作为国防重要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当前,社会各界对国防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人防部门与军事机关、宣传部门兵合一处开展教育,必将提高人民防空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与提升预警能力相结合。试鸣警报直接检验的就是警报器的性能。人防部门应与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搞好协调,把试鸣警报的过程变为检修、更换、添置警报器的过程,做到城市建设发展到哪里,警报器就延伸到哪里,确保主城区警报鸣响率达到100%,警报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李浩、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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