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社会组织民兵怎样建?德州军分区联合八部门发文出实招!

来源:中国民兵 责任编辑:李晶 2019-04-04 21:05:18
 

近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改革强军新要求,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我军后备力量“十三五”规划》精神,德州军分区动员处联合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在新兴社会组织开展民兵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为3大部分,共10条内容。

一、准确把握在社会组织开展民兵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新时代民兵的地位作用。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兵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全民国防观念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日趋严峻复杂,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加快构建,民兵担负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必须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创新民兵编建模式和保障机制,推动民兵力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努力开创新时代民兵建设新局面。

(二)开展社会组织民兵工作的必要性。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依托。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蓬勃发展,在巩固党的基层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组织中编建民兵队伍、开展民兵工作,既能发挥社会组织成员固定、专业擅长、组织严密、行为规范的优势,丰富民兵编组结构,提升队伍建设质量,又能在做好民兵工作的同时,强化社会组织成员政治信念,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升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实现军民融合、互促双赢。

(三)开展社会组织民兵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会组织民兵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以党管武装为根本原则,适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特点,创新党管武装形式内容,确保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以坚持和完善民兵制度为基点,紧密结合社会结构发展变化,拓展编兵领域,优化力量布局,保持民兵的群众性、普遍性和专业性;以改革创新为驱动,认真研究社会组织民兵工作的特点规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始终保持生机活力;以有效遂行任务为牵引,着眼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需求,增强民兵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锻造“靠得住、拉得出、用得上”的拳头力量。

二、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民兵工作的内容标准

(四)加强民兵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探索社会组织民兵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和开展政治工作的方法路径,确保民兵队伍忠诚可靠。按照营建党委、连建支部、排有小组、班有党员要求,在民兵队伍中预建党的组织,明确领导管理关系,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并筹划抓建。

民兵预建党组织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在民兵集中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每年对民兵党员进行集中党课教育。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等时机,组织民兵经常性教育,落实每年不少于16课时、受教育面不少于85%的要求。按规定要求选配干部骨干,排以上民兵干部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合理编建民兵组织。社会组织编组基干民兵主要结合党组织建设、行业类别、成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技术、适编装备等潜力情况,根据18至45岁适龄公民数量确定。原则上党员和退伍军人数量较多、专业技术对口、组织规范严密、活动开展经常、社会形象好的社会组织,均应建立相应建制民兵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择优选编部分人员参加民兵组织。

重点吸纳民用飞行器、无线电爱好者、智能机器人、高层次人才等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社团,以及各类民间专业救援力量、志愿者队伍加入民兵组织。每年11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部署,按要求统计上报社会组织潜力情况。翌年2、3月份,调整编组民兵分队。4月底前,完成民兵组织整顿工作。

(六)落实战备训练。根据担负任务和军事机关要求,社会组织基干民兵分队制定战备方案并按规定逐级报批。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社会组织民兵分队,要按规定落实人员并保持在位率,任务明确、方案熟悉、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和武器装备良好状态。社会组织民兵军事训练任务,由军分区或者县级人武部,根据年度军事训练任务统筹确定,采取在岗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尽量减少对社会组织成员工作的影响。

(七)严格管理动用。对拟编入民兵组织和在编的社会组织成员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不合格不得编入民兵组织或及时调整出队。实行基干民兵注册登记和档案制度,社会组织民兵按要求提供档案材料和相关证明。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干部会议、值班执勤、教育训练、请示报告等基本制度。

社会组织民兵离开省域30天以上应当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动用民兵分队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批,严禁不经军事机关审批擅自动用民兵,严禁以民兵名义参与任何违法乱纪活动和其他与民兵身份不符的任务。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民兵工作的领导管理

(八)明确责任分工。军地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负责,抓好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人员成分、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情况的调查摸底,明确要求,加强指导。军事机关要主动搞好协调,明确在各类领域、行业和社会组织中编建民兵组织的规模和类别,履行好抓建职责。相关社会组织要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全力支持配合,确保民兵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九)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民兵履职和民兵工作补助制度,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由军事机关和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民兵应当享受的工资、资金、福利待遇和误工补贴、生活补助、意外伤害保险等;对支持民兵工作、完成任务出色的社会组织,由军事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和表扬奖励,提升社会组织和民兵依法履行义务的荣誉感、积极性。

(十)强化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军事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联合审查、联合监督、联合管理制度,对出现活动异常、信誉不良、涉案涉法等问题的社会组织,要及时调整民兵组织,并依法做出处理。对不支持民兵工作、拒绝建立或擅自取消民兵组织、拒绝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军事机关通报相关单位和同级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列入失信名单等惩处。

(中国民兵·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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