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出台新举措:让“专武干将”有奔头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郭冬明 庄志海 刘宗炎 责任编辑:李晶 2021-09-07 08:38:21

让“专武干将”有奔头

——江西省赣州市出台新举措激发基层武装工作人员干事创业动力

■庄志海 刘宗炎 中国国防报记者 郭冬明

“在省级练兵比武考核中获得名次且综合表现优异的民兵,优先推荐使用。”8月27日,江西省于都县委书记黄法担任人武部第一书记第二天,主持召开县委常委议军会,研究民兵工作优秀个人晋升选调事宜。消息刚一公布,就在该市基层武装工作人员中迅速传开。

“6月份专武干部岗位津贴调整,8月份优秀民兵被优先推荐使用,基层武装工作喜讯连连。”信丰县嘉定镇武装部部长王友根一边向记者讲述基层武装工作新变化,一边掏出手机向记者展示岗位津贴到账提醒短信。他说,近一年来,赣州市密集出台党管武装新政策,给基层武装工作带来许多新气象。

记者从赣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了解到,从去年年底至今,赣州市已接连出台7份有关基层武装建设的文件,对基层武装工作职责、奖优罚劣机制、优抚优待措施等作出规范和完善。赣州军分区政委陈李忠表示:“民兵调整改革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对基层武装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武装工作必须破旧立新,畅通‘堵点’,焕发活力,再上新台阶。”

专武干部进出渠道不畅是该市首要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前些年,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乡镇街道专武干部“一岗定终身”,造成“老的出不去、新的提不了”,乡镇专武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工作积极性下降等问题突出。为此,赣州市出台《基层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基层武装部部长达到50周岁、副部长(干事)达到45周岁的当月组织转岗,对军事训练、业务考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进行交流。

赣州市《民兵工作奖惩激励办法》还对专武干部和民兵骨干调整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获得县(市、区)及以上表彰的专武干部和民兵骨干,属于公职人员的,优先推荐使用或报请立功;属于民兵干部的,择优选送参加市(县)党校学习培训,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今年,赣州市结合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先后调整使用45名专武干部、136名民兵干部,一批能力素质强、有从军经历的优秀人才被充实到基层武装工作队伍。

“以前是‘到了武装岗,很难有进步’,现在不一样了,感觉更有奔头了。”兴国县埠头乡武装部原部长杨广惠从事武装工作5年,单位和个人多次被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且高标准完成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今年6月,杨广惠被推荐使用,担任兴国县兴莲乡乡长。

“专武干部兼职多也影响基层武装工作质量。”寻乌县人武部政委蒲金山告诉记者,他们对基层专武干部兼职情况作了统计,寻乌县专武干部人均兼职5项以上,最多的达到10余项。“兼职工作多,势必牵扯精力,造成专武不精武、主业变副业的不利局面。”

记者在《细则》中看到,赣州市就专武干部兼职作出规定,专武干部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兼职岗位必须为与武装工作相关的政法、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并报县(市、区)人武部审批,确保以主要精力履行武装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调动专武干部、民兵工作积极性,赣州市还健全优抚优待政策。专武干部岗位津贴由原来每月100元提高到每月230元;全市民兵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招工和兵役机关征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征集)在编民兵。

今年,赣州市民兵工作、兵员征集等多项工作考核成绩位列全省前列。兴国县南坑乡党委书记徐位曾在兴国县良村镇担任武装部部长,他深有感触地说:“基层武装工作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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