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本條令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級、本數。
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軍隊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編內職工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獎勵和處分辦法,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勛章、獎章、紀念章、獎狀、獎旗、立功受獎證書和喜報,由總政治部制發或者規定式樣。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本條令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本條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2002年3月23日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同時廢止。
附 錄
附錄一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三大紀律︰(一)一切行動听指揮;(二)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三)一切繳獲要歸公。
八項注意︰(一)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附錄二 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略)
附錄三 單位獎勵登記(報告)表(略)
附錄四 處分登記(報告)表(略)
附錄五 行政看管審批表(略)
附錄六 行政看管登記表(略)
附錄七 士官留用察看審批表(略)
附錄八 控告、申訴登記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