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隊列動作、隊列隊形和隊列指揮,保持整齊劃一和嚴格正規的隊列生活,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 本條令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
本條令沒有規定的隊列生活事項,按照有關條令、條例和總部、軍兵種制定的規章執行。
第三條 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生活的準則和隊列訓練的基本依據。全體軍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令,加強隊列訓練,培養良好的軍姿、嚴整的軍容、過硬的作風、嚴格的紀律性和協調一致的動作,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鞏固和提高戰斗力。
第四條 本條令由各級首長和司令機關組織貫徹執行。首長和機關應當起表率作用,並對部屬執行本條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五條 隊列紀律
(一)堅決執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態端正,軍容嚴整,精神振作,嚴肅認真;
(三)按照規定的位置列隊,集中精力听指揮,動作迅速、準確、協調一致;
(四)保持隊列整齊,出列、入列應當報告並經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