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议案一览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宫玉聪 责任编辑:焦国庆 2018-03-20 08:33:24

献策强军兴军 建言求真务实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议案一览

关于制定国家边界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陆军边海防学院某研究室主任 侯胜亮

【议案概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海空防”的战略目标。完成这一战略目标,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制定国家边界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边海防对外对内和发展需要出发,多维度明确国家边界法的内容,形成全面完善的内容体系。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严格执行立法程序,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制定国家边界法至少应该明确11项内容,分别是:国家领土主权和国家疆界、边海防的地位作用、边海防的基本任务、边海防的领导体制、边海防的力量构成、边海防行动的指挥机制、边境控制管理和防卫、边海防维权、边海防建设发展、边海防保障、边海防法律法规相关事宜。

【代表心声】边海防不仅是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沿阵地,也是深化改革的桥头堡、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关节点。目前,美国、俄罗斯、欧盟成员国等都有专门的边界法。与国际接轨,我国也有必要制定既适应国际通用规则又体现国情的边海防根本法典。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广泛调研,把握主要矛盾,严格组织实施。

关于修改完善刑法有关规定的议案

【领衔代表】北京卫戍区政治委员 姜 勇

【议案概要】涉军网络谣言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军队形象、离间军民关系的又一重大现实威胁,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建议修改完善刑法有关内容,进一步健全罪名体系,畅通诉讼渠道,加大惩戒力度,对法律用语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第二款修改为“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让法律的指向性更清晰;在刑法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增加“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国防利益罪”,并加大惩戒力度,形成震慑效果;修改刑法侮辱诽谤罪有关规定,网络谣言受害者提供证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而不能简单地以治安事件处置,以充分保证网络谣言受害者的诉讼权利。

【代表心声】一些网络大V借助涉军事件,肆意歪曲解读,损毁军队形象,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网络谣言治理的专门法规,这些造谣者至今仍未受到刑事处罚,导致部分网民仍然相信谣言是真实的,认为官方在“冷处理”。我们应尽快完善刑法有关规定,加大惩戒力度,形成威慑效果,让造谣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 王玄玉

【议案概要】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得到进一步拓展,已经施行20多年的国防法逐渐暴露出部分条文释义不全面、与国内外形势发展不适应等问题。建议在保持基本内容和法律框架不变,按照新颁布或施行的法律条文进行统一,结合武装力量规模结构调整、指挥体制变化,落实和反映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人民军队改革建设成果,使国防法更加适应我国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要求,更有利于爱国意识培养、国防设施保护、国家意志维护和国家安全保障。建议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进行系统调研和论证,在本议案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防法修正草案。

【代表心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1997年3月14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0多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演变,我国面临的安全威胁、安全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呈现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尤其是近年来我军领导指挥管理体制已发生重大变革,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得到进一步拓展,现行国防法逐渐暴露出部分条文释义不全面、难以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等问题,很有必要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正。

关于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 崔玉玲

【议案概要】目前,我国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随着我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数量增多、范围拓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需求。建议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明确军队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职能任务、指挥关系和相关保障,实现科学决策,减少行动盲目性,为军队依法组织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提供明确法理依据。

【代表心声】调研发现,我军参加多边国际安全合作行动时,军队人员与武器装备的出入境管理、对外协议的签署程序、军队人员在涉外非军事行动的法律责任与管辖、伤亡人员的救治与保险、赔偿责任等许多问题都难见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参加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时,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因此,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为军队依法进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明确的法理依据,把军队执行多样化任务纳入法制轨道,对于推进依法治军、规范军事力量运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实现科学决策,减少行动的盲目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于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 崔玉玲

【议案概要】针对军事设施保护问题,目前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随着我军领导指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适应新体制新编制各项政策法规调整修改,以及地方开发力度加大等,关于军事设施保护的矛盾问题数量种类增多、难度增大,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需求。建议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宪法及其修正案、国防法等为依据,充分借鉴军地长期解决此类问题的有益经验,使修订的法律条款能够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实际操作性更强。

【代表心声】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军地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上需协调的问题日益增多、难度不断增大,特别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大多是原则性条款,部分规定不完善且缺乏具体操作性论述,过于原则或与其他法律衔接的有些模糊,影响了实施效果,因此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新矛盾新问题解决纳入法制轨道,为军队依法使用、管理各项军事设施提供明确法理依据。(宫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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