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制度不能“想当然”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李浩爽 高彦会 责任编辑:杨一楠 2019-07-02 10:44:24

在连队调研时,听到个别战士抱怨,条令条例对军人发型有明确规定:“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连队则统一要求成1厘米;条令规定的周日休息时间,有时连队却习惯性地加班搞训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古以来,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必然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军队。条令就是法规。部队管理工作千头万绪,但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格落实法规制度,才能不出问题。然而,个别单位为显示自己的“特色”“亮点”,却在管理中习惯人治思维,“别出心裁”制订出不少有悖法规的“一招鲜”、土规定,一些长期存在的老问题仍然得不到彻底解决。对此,基层官兵不可能没有意见。

条令条例和各项法规制度,是我军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基层带兵人的基本遵循。作为带兵人,抓部队管理一定要有法治思维,一切工作都要在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运行,不能凭主观臆断、靠“想当然”来划“底线”。假如以言代法,拍脑袋作决策,动不动就层层加码,提一些不切实际的超高标准和要求,或者对法规制度任意加以“修改”、给官兵加压加码,就失去了法规的严肃性,结果会适得其反,不仅加重了官兵负担,基层管理也会出现散乱现象。因此,基层带兵人在抓落实中要摒弃私心杂念,坚持一切工作和法规制度对表,以身体力行的模范行为,引导官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推动基层建设依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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