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四总部新修订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和总后勤部下发的《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将正式施行。新的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施行后,军人伤亡补偿水平将得到大幅提高,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6倍和4倍。
这一新规定出台后,军营内外好评如潮。它从政策层面减轻了军人的后顾之忧,更进一步稳定了军心,鼓舞了士气,增强了部队的凝聚力。
军人的职业,是一个随时准备为国家奉献和牺牲的职业。军人职业的这种高风险性,战争年代集中体现在刀光剑影、血火相融的战场上。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军人的牺牲奉献,既体现在提升核心军事能力中,也体现在履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随着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拓展,军人承担的风险就其涉及面而言,范围更加广泛了:抗震救灾、维稳处突、国际维和……可以说,哪里有风险,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忠实履行使命的军人身影。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与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相适应的军人伤亡补偿政策机制,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
必须承认,牺牲奉献是军人的责任使然,是肩负的使命所系。但同时还必须承认,军人同时又是整个社会大家庭的一员,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有妻儿父母,作为家庭成员中承上启下的“顶梁柱”,他们同样承担着赡养老人、关爱配偶、抚育子女的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军人伤亡的补偿额度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那么,一名军人伤残或牺牲的背后,很可能就有“苦了三代人”的隐忧。这不仅是对伤亡者的不公,是军人家庭的不幸,更容易使人们对军人的价值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削弱社会的国防观念。
如今,新的军人伤亡保险政策规定的出台,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又一次彰显,是对军人这一崇高职业的又一次价值提升。它的实施,将有效化解军人职业所带来的伤亡风险损失,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加固军属的保障体系,使军人的奉献不仅无怨无悔,而且无忧无虑,必将激励部队官兵以更加昂扬的战斗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荣誉感,忠实地投入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伟大实践中。
(作者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