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
2.调整士官结构比例。
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了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了初级士官数量。
3.调整士官军衔制度。
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4.改进士官选拔办法。
5.完善士官培训体系。
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6.健全士官管理体系。
7.调整士官工资待遇。
提高中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人民网2009年9月16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