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出示证件乘坐公交,可对不法分子产生威慑作用”。在今年的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解放军小组多名代表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广州市给予军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优待”。11月8日,解放军政协委员收到了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议广州市给予军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优待”的答复。答复称,市政府已要求市民政部门牵头进行调研,提出相关意见,交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在拟订下一轮公交优惠政策时统筹考虑。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心中五味杂陈。凝练成一句话,“军人免费乘公交”目的应是优待而非其他。
先强调第一个话题。笔者不但支持广州市“军人免费乘公交”,而且支持在全国范围内给予军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优待,态度旗帜鲜明。
首先,“军人免费乘公交”是有法理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则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优待”、“尊重”、“拥军”是以上引述三法规条文的关键词,“军人免费乘公交”正是“优待”“尊重”“拥军”的集中体现之一。
其次,“军人免费乘公交”是有历史渊源和群众基础的。
我们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被誉为“人民子弟兵”。“子弟兵”一词,古已有之,指领兵将帅率领本乡本土壮勇所组成的军队。项羽八千“江东子弟兵”曾横扫天下;南宋时期的“岳家军”、明朝的“戚家军”等很多有亲属乡土关系的将士组成的部队,也因英勇善战而扬名。而在现代,“子弟兵”成了人民对自己军队的亲切称呼。
1937年11月,晋察冀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聂荣臻,率领300人的武装,在晋察冀边区,创建了第一个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根据地后,聂荣臻立即着手扩大人民武装力量。当时在晋察冀,出现了不少带有地域色彩的部队名称,如“阜平营”、“回民支队”、“灵寿营”、“平山团”等。1939年5月聂荣臻发布通令,嘉勉平山团作战英勇,屡立战功,是“捍卫民族、捍卫边区和捍卫家乡的优秀的平山子弟兵”。这是“子弟兵”一词首次用于称呼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
1938年底,晋察冀军区冬季反“扫荡”战役取得胜利,社会各界发来大量祝贺函电,盛赞聂荣臻指挥有方,屡建奇功。聂荣臻在《抗敌报》上复信指出,晋察冀成为敌后抗战的坚固长城,是“全边区父老和子弟兵的血肉所创造出来的”。晋察冀军区创办的《抗敌三日刊》,也改名为《子弟兵》。就这样,“子弟兵”这个称呼,就把部队担负的任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了,更能体现军民的鱼水深情,战士们保卫家乡,就是保卫边区,就是保卫祖国。
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先生在1940年春到晋察冀考察之后,撰写了《华北敌后——晋察冀》(1940年出版)一书,书中称颂道:“子弟兵是老百姓的儿子,坚决打鬼子的抗日部队的兄弟,是在晋察冀生了根儿的抗日军。”后来,“人民子弟兵”这五个大字,成为人民对我党领导的革命武装的亲切称谓,一直沿用至今。
既然是人民的“子弟兵”,那么“人民子弟兵”免费乘“人民公交”的优待政策就有了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如今,“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的政策已经得到邮政企业不折不扣的落实;现役和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也能够享受到“优先购票,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的优待了。笔者认为,在GDP快速攀升的当下,“军人免费乘公交”也并非什么难事。偌大的中国公交事业,解决军人的出行,投入的财政支出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因为现役军人有纪律约束,不可能像社会人员一样自由来往,能出行到市区的几乎少得不能再少。
接下来讨论第二个话题。如前所述,“军人免费乘公交”是有法理基础、历史渊源和群众基础的,直接拿出来讨论就可以了,无需“军人出示证件乘坐公交,可对不法分子产生威慑作用”等上不了台面的“理由”。
为什么说“军人出示证件乘坐公交,可对不法分子产生威慑作用”的说辞太低级呢?
首先谈“军人因私外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七十一条规定,“军官、士官和学员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着便服。士兵探家期间可着便服。乘公共车辆或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军官,往返途中可着便服。”这个规定,强调了“便服”,意思是说,现役军人因私外出“应着便服”。如果是便服,怎么“对不法分子产生威慑作用”?难道便衣军人乘公交时要把相关证件一直高举在手上不成?
其次谈“军人因公外出”。提案意见认为,“实行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鼓励军人外出乘坐公交,可减少军队车辆通行,减少占用城市路面空间,缓解城市道路拥堵紧张状况,还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道理是正确的,但实在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调查一下,如果单位能派车,有几位外出办事的人员能不从单位要车而去挤公交?更为严重的是,鼓励现役军人公务乘公交绝对是个馊主意,因为很可能涉及到泄密等一系列问题(军官的公文包,小偷就看不上吗?此处不作赘述)。
当然,“维护社会治安”确实需要全社会群防群治,现役军人在适当时候的挺身而出也是该大力褒扬的。但是,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减少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的盗窃、抢劫等违法事件发生”绝对是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能,而不是“军人免费乘公交”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