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切实开展双拥工作

来源:王兴芳  作者:  时间:2009-12-02 10:08:48

    金沙县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对涉及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高度重视,切实兑现各项优抚政策。

    一是切实兑现义务兵优待金。金沙县有现役军属989户,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从2002年起,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从2002至2008年,金沙县发给每户的优待金有16912元,全县共发放1673万元,优待金兑现率为100%。二是提高抚恤标准,足额发放粮贴、物价补帖。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提高定期抚恤标准。在乡复员军人、“三属”和在乡复员军人除定期享受国家规定抚恤标准外,足额发放粮贴、物价补贴。现行定补标准最低为4519元/年,最高标准达4711元/年,并对1-4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了调整。三是着重解决老复原军人的“三难”问题。即解决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问题。近年来县政府共拨款24万元帮助老复员军人新建和维修住房1252间,拨款10万元补助19户优抚对象建房,对部分住院老复员军人的医药费实行减免,对医疗困难的老复员军人实行临时补助,全县1-6残疾人全部纳入公费医疗管理,实行实报实销,其余实行减免或补助。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各乡镇优先考虑享受低保待遇。四是明确现役军人、优抚对象在县的服务行业、部门办事实行优先、优惠、免费政策,由县政府牵头,抓紧落实。五是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做好军属工作,解除军人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郑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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