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批准印发第二批7项紧前出台的政策制度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张科进 责任编辑:刘上靖 2019-02-03 04:07:15

解放军报北京2月2日电  记者张科进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有关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调整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津贴审批发放办法的通知》《战区机关军官选调交流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改革期间士官参谋人员选拔配备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现役士兵转改文职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军队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第二批7项紧前出台的政策制度。

《关于调整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津贴审批发放办法的通知》,按照简化程序、提高保障时效、加强津贴管理的原则,调整津贴审批时机和发放程序,明确相关制度衔接办法。

《战区机关军官选调交流暂行办法》,落实联合作战指挥人才选拔培养要求,从选调范围和标准条件、交流去向和岗位安排、联合作战指挥能力资质认证、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和规范战区机关军官选调交流工作。

《关于做好改革期间士官参谋人员选拔配备工作的通知》,按照坚持党管人才、严格质量标准、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对士官参谋人员的选配条件、编配等级、选配程序、任免权限、培训考评等作了全面规范,着力培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精干顶用、充满活力的士官参谋人员队伍。

《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有关岗位等级确定、转改级别调整手续的办理时间、起算时间等问题作了明确。

《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着眼推进军队文职人员分类建设,从职能定位、职级管理、招录聘用、待遇保障等方面,明确了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各项工作。

《现役士兵转改文职人员暂行办法》,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有关要求,对现役士兵转改文职人员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待遇保障等作了明确,有利于激励优秀士兵转改文职人员继续服务强军事业。

《关于实行军队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军队人员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制度,并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发放、物业服务费收费使用管理等作了规范,进一步推进军队人员住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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