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晶 2019-06-15 08:59:58

新华社比什凯克6月14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

新闻公报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比什凯克)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举行。

印度共和国总理莫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托卡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热恩别科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伊姆兰·汗、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热恩别科夫主持。

上合组织秘书长诺罗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吉约索夫参加会议。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加尼、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鲁哈尼、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以及联合国副秘书长迪卡洛、联合国秘书长中东和中亚地区人道主义事务助理哈利科夫、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杰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代理秘书长谢梅里科夫、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出席会议。

成员国领导人讨论了2018年青岛峰会成果落实情况和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下上合组织发展的首要任务。各方的一致立场体现在《比什凯克宣言》中。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作为高效和建设性多边合作机制,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成员国发展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出上合组织已成为成员国深化相互理解、加强信任对话、建设平等伙伴关系的稳固平台,致力于在国际法基础上,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和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

成员国将坚定奉行《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继续致力于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政治、安全、经贸、金融、投资、交通、能源、农业、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重视深化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等国家的全方位互利合作。

成员国就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强调应共同努力,维护上合组织地区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基于《联合国宪章》等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加强同各方互利合作。

成员国重申支持加强联合国的中心协调作用,巩固联合国安理会作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维护国际和平安全机构的地位。成员国注意到印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愿望。

成员国强烈谴责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呼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依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原则,全面落实安理会相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并尊重各国主权和独立,以及就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达成一致。

鉴此,成员国注意到2019年3月签署的《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合作备忘录》和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及通过贩毒和有组织犯罪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国际和地区合作”高级别会议。

成员国强调,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任何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行径开脱,反恐应综合施策,加大力度打击恐怖主义及其思想,查明和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因素。成员国指出,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或利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激进组织谋取私利。

2018年9月28日在纽约签署《实现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的成员国支持该文件后续落实工作。

成员国认为,必须保证《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

成员国强调,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指出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和世界局势战略稳定。

成员国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关于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为防止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政府专家工作组对其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打击非法种植、生产、贩运和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是成员国亟需解决的优先任务。为此,成员国重申,愿在包括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基础上,加强禁毒合作。

成员国主张严格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意识到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威胁持续上升,强调应启动《制止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多边谈判。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的坚定决心。为此,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重建和平,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所作努力,重申愿在双边层面和“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框架内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政治和解进程。

成员国认为,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在所有参与方无条件履行自身义务基础上落实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

成员国强调,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开展对话是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唯一途径。成员国特别指出,阿斯塔纳进程框架内的协作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创造了必要条件。

成员国表示愿继续加强上合组织经济领域合作,共同致力于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强调当前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基础,为发展经贸、金融和投资合作设置了人为障碍。在此背景下,成员国就维护和加强世界贸易组织地位和作用形成共同立场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成员国将集中精力扩大并深化在贸易、金融、投资、交通、能源、农业、创新、高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解决扩大本币结算规模相关问题。

成员国支持在反腐败领域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并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是上合组织重要合作领域。成员国支持进一步深化上述领域合作,包括推动制定开展媒体和体育领域合作协定等。

成员国认为,未来应在整合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发展潜力基础上,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伙伴关系。为实现上述目标,应充分发掘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银行联合体和青年委员会的潜力。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9年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愿积极致力于进一步提升上合组织国际地位,扩大上合组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作用。鉴此,在峰会框架内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多个专门机构及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签署合作文件具有特殊意义。

成员国支持在上合组织地区发展技术园区和创业孵化器,改善地区营商环境,支持上合组织青委会框架内“上合组织青年创业国际孵化器”等青年创业项目。

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合作背景下,成员国注意到在卡托维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巴黎协定》实施细则。

各方听取并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长关于上合组织过去一年工作报告》和《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8年工作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上合组织常设机构在组织框架内为完善协调与合作所作贡献。

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后,上合组织举行了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杜尚别)、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19年5月14日至15日,比什凯克)、外交部长理事会会议(2019年5月21日至22日,比什凯克)、国家协调员会议(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比什凯克、北京、昆明、杜尚别)、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会议(2018年10月18日,比什凯克;2019年3月15日,塔什干)、上合组织成员国议会国际事务委员会负责人首次会晤(2018年12月14日,比什凯克)、主管机关边防部门领导人会议(2018年9月23日,萨雷奥伊;2019年6月5日,塔什干)、司法部长会议(2018年8月24日,乔蓬阿塔)、科技部长会议(2018年4月18日,莫斯科)、农业部长会议(2018年9月18日,比什凯克)、经贸部长会议(2018年9月19日,杜尚别)、总检察长会议(2018年9月20日,杜尚别)、教育部长会议(2018年10月17日,阿斯塔纳)、国防部长会议(2019年4月28日至29日,比什凯克)、文化部长会议(2019年6月,比什凯克)、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19年4月25日,乔蓬阿塔)、铁路部门负责人首次会晤(2018年9月19日,塔什干)、“联合国与上合组织:为巩固世界和平、安全和稳定开展合作”高级别特别活动(2018年11月27日,纽约)、上合组织妇女论坛(2019年5月16日,比什凯克)、上合组织媒体论坛(2019年5月23日至24日,比什凯克)、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2019年5月14日,比什凯克)、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19年6月11日至12日,比什凯克)、上合组织青年交流营(2019年4月25日至5月2日,北京、青岛)及其他各级别活动。

成员国注意到2018年9月2日至8日第三届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在乔蓬阿塔成功举行。

成员国领导人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对吉方在比什凯克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下任轮值主席国将由俄罗斯联邦担任。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20年在俄罗斯联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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