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好国歌,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石纯民 责任编辑:杨一楠 2019-06-17 09:00:35

日前,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中小学组织开展“我爱祖国,同唱国歌”活动。国歌作为主权国家的重要象征和标志,是一个国家的符号,是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结晶,是一个国家的历史见证。《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吹响了中华民族抗日救亡的进军号角。时过境迁,虽然国歌歌词或已不符今时今景,但其价值内涵却超越时代,传承着中华民族的骨气、血性。

国歌是神圣、庄严的,唱好国歌应当先了解《义勇军进行曲》诞生的时代背景,感悟其内涵价值,感受那火一般的诗句所带来的热血沸腾、心潮澎湃的效果,真正唱出心中油然升起的庄严、自豪、崇高感,激励青少年莫忘历史,担起责任,不断前进。《国歌法》第11条就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因此,各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好国歌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国歌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内涵,感悟其时代价值。

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周边安全环境波谲云诡,外部势力加大了对中国的战略遏制力度。在这个时刻,我们所需的就是《义勇军进行曲》中所蕴含的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的精神;不怕牺牲、前仆后继的精神;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精神;敢于反抗、奋发图强的精神。

组织奏唱国歌时,还应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广泛参与、亲身体验中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目前,《国歌法》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各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加强《国歌法》的学习,强化奏唱礼仪知识的教育普及,严格按《国歌法》的规定,组织好奏唱国歌活动。

当前,正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开展奏唱国歌活动,不仅能传承民族精神,还能坚定文化自信,增强青少年对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并鼓励他们凝聚起“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的民族精神,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朝着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继续“前进、前进、前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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