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信息采集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潘娣 黄良荒 责任编辑:丁杨 2018-11-28 09:38:40

五、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对于相关证件遗失的采集对象,可由熟悉情况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也可通过个人档案里的有关材料进行证明。确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应由个人出具服役情况说明,先采集相关信息,待查实后确认。

六、为什么各地统计表格不一致?

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我们专门开发了信息采集系统。各地主要通过软件统一录入相关信息。有些地区由于不具备硬件条件或为了更加方便采集对象,根据软件填报项目设计了表格,由采集对象先手工填写,再统一录入系统,各地采集内容和标准是一致的。

近期我们发现网上流传一些假冒伪造的表格,随意调整更改统计项目,混淆视听,干扰了正常工作。希望广大采集对象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信息,避免被别有用心者误导。

七、转业志愿兵为何没有单独列项?

《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所以在对象分类中,志愿兵在退役士兵这一大类下进行了单独设置。对转业志愿兵,在志愿兵栏目下通过“退役安置方式”选项进行了细化。

八、为何没单独设置“参战”“参试”选项,全面采集参战参试方面信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在服现役期间参加过作战、参加过核试验的退役军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政策。是否属于退役参战参试人员,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下一步还要专门组织进行核查确认。此次信息采集不涉及参战参试身份认定和相关待遇问题,已经认定的退役参战参试军人信息已有登记,不会因为不采集该项内容而影响其享受的待遇。

九、为什么要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方式中单独设立“企业军转干部”选项?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中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方式“企业军转干部”选项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现役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干部,属于计划分配的一种类型。考虑到国家曾针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出台一系列优惠优待政策,为方便统计、精准掌握安置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人员数量等情况,故单独设置“企业军转干部”选项。

十、为什么没有将复员干部单独列项?

此次信息采集能够归并的类别尽量归并,在不同类别内通过相关数据项区分不同群体。复员干部是复员军人的一种,可以通过详细信息区分开特定人群,所以没有单独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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