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系列谈|严之有据 严在法内 严得科学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张志宇 付思达 责任编辑:叶梦圆 2024-04-03 08:25:50

严之有据 严在法内 严得科学

——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系列谈⑥

■张志宇  付思达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之有据、严在法内、严得科学,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是治军带兵的科学遵循。

“与其失之于宽,不如失之于严,法立然后知恩,威立然后知感,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此其时也。”兵以治为胜,治以严为要。军队、军人、军事活动具有特殊性,对严明法纪有着强制性要求,必须严字当头、一严到底。治军之道,得之于严。严才能正纲纪,严才能肃军威,严才能打胜仗。稀稀拉拉,松松垮垮,就不成其为军队,就打不了仗。我军历来以军纪严明、秋毫无犯而著称于世,早在建军之初就制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强调“创造铁的红军”。“严”成为我军区别于旧军队的显著特征,也奠定了我军从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基石。

厉行法治,知易行难。依法治军贵在严,也难在严;从严治军严在法,也重在法。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需要讲求方法论,学会运用辩证的方法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治军的要求是从严,从严的尺度是依法。“依法”和“从严”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整体,依法治军必须遵循从严治军铁律,从严治军必须贯彻法治原则。“凡兵,制必先定”,从严不是严在法外,而是在依法前提下从严,严在法内、严之有据。“适度则立,过度则废”,从严也不是越严越好,不是层层加码、任性加码、无限加码,而是在从严原则下用法,严之有度、严在格内。

“不要以为在简单粗暴或纵容放任的基础上能够建立起巩固的军队纪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没有处理好依法与从严的辩证关系。有的过分突出从严,不讲实际生搬硬套、不循法纪人为拔高,机械地要求官兵听话守规矩,各种“不准”“严禁”“不得”等规定层出不穷,只要一出问题就上纲上线、“顶格”处理,捆住了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有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战士无原则溺爱,无底线袒护,出了问题想方设法捂着盖着,打折扣、搞变通,让铁规矩成为“稻草人”“橡皮泥”,让官兵成为“温室里的花朵”。凡此种种,使治军带兵失之偏颇,有严管少厚爱,有“硬度”缺“温度”,容易把战士管“傻”了、把官兵关系管“远”了、把内部环境管“冷”了。

“刚柔者,立本者也。”《关于全面从严加强部队管理的意见》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六个贯彻始终”,其中之一是“全面从严贯彻始终”,强调“严之有据、严在法内、严得科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在从严治军方面屡出铁腕举措,下大气力治松、治散、治虚、治软,彰显了抓从严治军不松劲、不松手、不松气的鲜明态度。同时,严格规范用权、强化科学管理、激励担当作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官兵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如今,全军上下既律令如铁、执法如山,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又充满融融暖气、虎虎生气。

严是手段,不是目的。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教育人、培塑人、爱护人、凝聚人。严是爱、松是害,要求严一些、管理紧一些,既是对党和军队负责,也是对官兵个人负责。部队之所以被称为“大学校”“大熔炉”,就在于始终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同时依法依规、体现关怀、温度不减,使官兵在军队建设法治化轨道上健康成长。可以想见,如果依法失据、从严失范,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等现象就会潜滋暗长,部队就会人心涣散、百弊丛生,既不利于个人成长进步,也影响部队建设发展。

严管出战斗力,厚爱出凝聚力。当前,我军从使命任务要求到建设内涵,从日常运行状态到部队组织形态,从官兵成分结构到社会外部环境,都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治军带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绷紧法治之弦,坚持依法和从严统一、严管和厚爱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既不能“降格”执法,损害法纪的严肃性,也不能“越格”执法,侵犯官兵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宽严相济、情理交融,严生威、法生信,真正锻造出一支军令如山、守纪如铁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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