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瞭望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鲁建辉 责任编辑:王一亘 2026-02-04 06:55:54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鲁建辉

“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主席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在正确轨道上履职干事提供了根本遵循。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反映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立场和格局境界。为官一任,多出政绩,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系,也是群众所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事关人民群众和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党员干部使命价值实现。正如习主席在参观谷文昌纪念馆时所说:“谷文昌同志在福建是有口皆碑、深入人心的,他是千千万万中国共产党优秀领导干部的一位代表。我们学习他的事迹,不仅要高山仰止,还要见贤思齐,像他那样做人、为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有走这条路,才是人间正道。”

“征实则效存,徇名则功浅。”同是追求政绩,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干部,与“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喜好“作秀”而非“做事”的干部,在动机、表现和结果上迥然不同。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条件,政绩不可能千篇一律,也不可能步调一致,但都要追求“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政绩观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空泛的,而是实在的,反映和体现于实际决策和具体行动中。

要处理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对上负责,体现的是心中有党、肩上有责的忠诚担当;对下负责,彰显的是脚下沾泥土、心中装百姓的为民情怀。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贯彻上级精神与体现基层愿望、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结合起来,努力使各项政策举措更加科学、更接地气,“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更不能“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

要处理好显绩和潜绩的关系。显绩,看得见、摸得着,能快速回应群众当下期盼;潜绩,不显山、不露水,却能为长远发展筑牢根基。党员干部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又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着眼长远但不好高骛远,干在当下但不急功近利,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正如习主席所强调的:“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立足实际、科学决策,坚持着眼长远、打牢基础,坚持干在实处、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要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尽力而为体现的是一种事不避难、担当作为的进取精神,量力而行体现的是实事求是、稳扎稳打的务实作风。党员干部应把握好两者的辩证关系,“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坚决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坚决不走粗放式发展的老路,坚决不能竭泽而渔、寅吃卯粮,坚决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员干部应将政绩观作为党性锻炼的重要课题,坚持不懈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党性滋养,牢固树立和践行与党的性质宗旨相一致、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吻合的政绩观,树立和践行符合新发展理念、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绩观,树立和践行一切从实际出发、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观。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真抓实干作为自觉追求,把新发展理念作为行动指引,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各级应建立健全正确政绩观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主席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突出抓好党性教育,切实筑牢防范“政绩冲动症”的堤坝;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评价体系,客观判断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外在条件、显性业绩与潜在业绩;健全精准有效的知事识人体系,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把那些实绩突出的军队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健全监督问责的刚性约束机制,紧盯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走偏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力震慑,引导党员干部阔步新征程、实现新作为、闯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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