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快办严处,增强英烈法威慑力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石纯民 责任编辑:乔楠楠 2018-05-28 08:23:10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污蔑烈士的公民曾某,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保护英烈的民事诉讼案件。

5月12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所用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他人使用,自己则因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不幸牺牲。5月14日,淮安市的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进行污蔑,经他人提醒仍不知悔改。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5月17日,网民蒋某在微博上发布侮辱董存瑞、黄继光等英烈的言论,并在帖子上说“我看看我发这个会不会被抓”。日前,蒋某因侮辱英烈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前几年,个别人侮辱英烈的违法行为损害了英烈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有的人也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但类似的案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违法成本过低,个别人想借此达到博人眼球的目的;另一方面,法律执行不到位,有的案件因英烈没有后人或后人没能及时提起诉讼,也就没有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的威慑力在于执行力。英烈保护法颁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此次,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让污蔑英烈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向那些企图丑化、侮辱英烈的人传递了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同时,此举及时制止了违法者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树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由此笔者认为,对于损害英烈名誉和形象的案件,有关部门不能动作慢、处理轻,而要依法快办严处,增强英烈法威慑力。唯如此,才能刹住诋毁、污蔑英烈的歪风邪气,才能切实捍卫英烈荣光。

不懂历史的民族没有根,淡忘烈士的民族没有魂。英烈作为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是我们的精神脊梁,也是我们的价值标杆,捍卫英烈荣光,就是捍卫我们的精神长城。站在新时代,我们更需要从英烈身上汲取前进的精神动能,更需要传承英雄基因,以凝聚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石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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