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修订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邹世民 郭冬明 责任编辑:杨一楠 2018-09-26 08:28:07

今年的9月30日是第5个烈士纪念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纪念活动来缅怀先烈。其中既有“英雄事迹大讲堂”的设立,也有战斗故事现场报告会的开展,更有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法规的修订出台。逝者已往,来者可追。革命先辈的不朽功绩,我们铭记于心;英雄烈士的爱国精神,我们赓续传承。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新修订的《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30日开始施行,这是江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际举措。

江西是革命老区,全省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达700多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一部记录革命历史的教科书,也是一本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好教材。建设好、保护好、管理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既是对英雄烈士的尊重,更是我们的责任。”江西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向记者说道。

原《办法》是在1987年颁布的,2005年曾以省政府令的形式进行过一次修正,距今已有13年。在此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特别是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地传承英烈精神,江西省政府决议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拓展,不仅包括革命烈士,还包括近代以来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人物。为这些英雄烈士专门修建的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墙廊、烈士陵园、烈士骨灰堂、烈士墓(园)等设施,均被纳入了保护范围内。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日常保护管理和修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此,井冈山市人武部政委黄才生深有感触:“《办法》的出台,解决了以往修缮纪念设施项目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难题,尤其是让那些无名烈士墓的修缮和管理得到保障。”

记者获悉,为发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在爱国教育中的作用,《办法》还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中小学研学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邹世民、郭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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