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推出军事设施保护新举措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张贤林 责任编辑:杨一楠 2018-10-12 09:11:19

赤峰市推出军事设施保护新举措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措施

对在军事设施周边开矿建厂的10多家单位逐一清查、对损毁严重的15处界桩进行更换……9月中旬以来,内蒙古赤峰市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的系列举措成为当地开展国防教育的生动教材。赤峰军分区政委李国军介绍说,这是该市修订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带来的可喜变化。

7月,赤峰军分区接到群众举报,松山区某防空设施的进出路口被一条新建公路阻挡。军分区立即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但对方拒不执行,军地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严肃处理。问题虽然得到解决,但却暴露出部分人员国防观念淡薄、军事设施保护范围较小、破坏行为处罚标准不清等问题。

八一前夕,赤峰市召开国防动员建设会议。会上,军分区领导汇报了军事设施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修订2013年9月该市制定的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保护军事设施是一项法定的国防义务。”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段志强提出,应在法律框架内细化约束性指标,进一步划出军事设施保护的红线。在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市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得以顺利修订。

赤峰市修订的实施办法,以2014年8月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为依据,增加5条内容。其中,建立破坏军事设施“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措施等条款,成为新办法的亮点。

“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规定在距军事设施外沿2公里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参谋朱志强介绍说,赤峰市地处蒙冀辽三省交界处,战略位置重要,辖区内军事设施数量较多。军地双方按照“以标高红线确保守住底线”的思路设置这条规定,旨在强化干部群众的军事设施保护意识,防止军事设施进出道路被阻挡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笔者了解到,赤峰军分区正在按照实施办法,在健全各旗县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乡镇(苏木)、街道一级着手设立军事设施保护小组。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地方领导与武装部长共同担任负责人,建立基层巡查和定期报告制度,使军事设施保护关口前移。

“部队调整改革后,军分区负责承担军事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应该在这方面下更大功夫。”军分区司令员魏士东告诉笔者,他们将以落实新实施办法为契机,健全任务部署、督促检查、业务培训、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军事设施保护军地分工负责,工作有人干、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的良好局面。(张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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