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部队以多种形式学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陈星佐 侯伟 等 责任编辑:丁杨 2019-04-02 09:33:14

英雄烈士是时代的先锋、民族的脊梁,是中华民族优秀儿女的典型代表;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还原真相”等旗号肆意诋毁、曲解英雄烈士事迹,这种挑战正义良知的行为,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建立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英烈纪念缅怀制度、设立健全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表明了国家捍卫英烈尊严的鲜明价值导向。

传承、弘扬英烈精神,让红色基因薪火相传,需要进一步加大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在清明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落实对英烈亲属的优抚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烈士、学习英烈精神的浓厚氛围。

第79集团军某旅组织官兵学习英烈事迹

用法律利剑维护英烈尊严

■陈星佐 侯 伟 解放军报特约记者 海 洋

“作为雷锋班班长,要勇于同诋毁英烈的丑恶现象作坚决斗争,让学习、弘扬雷锋精神成为永恒的追求!”

3月上旬,在第79集团军某旅组织的学雷锋故事分享会上,针对近年来互联网上一些编造谣言抹黑、诋毁英烈的现象,雷锋班第26任班长张阳谈了个人感受。

“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虚无主义、维护英烈尊严。对那些抹黑英烈的人,我们不仅要发出正义的声音,更要亮出法律的利剑。”该旅领导告诉记者,他们把《英雄烈士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和《民法总则》列入法治教育计划,通过开展“法治军营、与法同行”等系列学法讲法用法活动,提升官兵依法认识问题的能力,引导官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英烈形象。

一次,张阳参加学雷锋活动时,遇到一名“愤青”恶意嘲讽雷锋等军队英烈形象,他当即进行批驳:《民法总则》第185条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警告对方言论已经触犯法律,如再肆意散布损害英烈形象的言论,将承担法律责任。有理有据的回击,赢得大家赞许。

“读懂英烈,才能维护英烈尊严。”该旅组织官兵深入学习英烈事迹,让英烈精神、红色基因融入官兵心灵。他们编写《雷锋精神学习读本》下发官兵,每周录制两期“雷锋之声”军营广播,每半月制作一期“雷锋在线”电视新闻,每季度开办一次“雷锋精神大讲堂”。在强军网开设“续写《雷锋日记》”栏目,官兵讨论留言近万条;借助“信息展示窗”等网络平台,推送学雷锋资料千余篇。近百名官兵登上讲台,用亲历、亲见的真实故事,讲述对雷锋精神的理解。

官兵们还通过“向雷锋学习”微信公众号发声,引导舆论,捍卫英烈。对网上出现的抹黑英雄形象的言论,及时组织回击,并向网管部门举报,使亵渎英烈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该旅还发挥自身优势,利用雷锋纪念馆宣讲弘扬雷锋精神。据了解,自1992年开馆以来,雷锋纪念馆累计接待800多个社会团体、50多万人次参观访问。该旅官兵先后担任145所中小学和2所工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应邀到地方作学雷锋报告520多场,听众达11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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