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红色资源的平凡守护者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韩刚 乔志强 郭冬明责任编辑:李晶2021-09-11 09:09

集众智聚众力,守护精神家园

■郭冬明

红色基因,薪火相传。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红色资源星罗棋布。它们见证了党带领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新时代,如何保护和利用好红色资源,是我们需要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

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需要汇集各方力量。近年来,中央和各地相继出台一系列有关红色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在完善红色资源保护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强化保护责任、加大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其中,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红色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已成为普遍共识。以江西省吉安市为例,2020年,该市出台《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作为江西省首部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权利义务,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资源有关的保护开发、学习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等活动。

守护红色资源,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推动,也需要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大力倡导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守护;全力支持文艺工作者、文艺团体和演出经营单位围绕红色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举办红色文化展览、展映和展播;支持学术单位及民间研究团体以研讨会、论坛、展览、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弘扬红色文化;积极鼓励高校、企业等组织和个人立足资源条件,开办民办博物馆、文化工作室等,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

规范公众参与渠道。针对红色资源的民间保护、社会参与等作出制度规范,为民间力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开通“绿色通道”,吸引各方面人才参与保护工作,集众智、聚众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依法规范红色资源民间保护工作,对刻画、涂污、损坏红色资源以及不当使用红色资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确保民间守护“不走样”。

激发公众参与活力。传承红色文化,基础在人民群众,主体是人民群众,潜力也蕴藏于人民群众中。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可推动成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统筹协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建立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红色资源守护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合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有序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开发,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守护红色资源的志愿者队伍,强化红色资源全民保护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自觉加入保护红色资源的志愿者队伍。

历史川流不息,精神代代相传。应该看到,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行动、接续传承,只有人人都自觉当好红色资源的守护人,红色基因才能代代赓续、生生不息。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