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
■军事管理学院教授 王 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依法治军作为一个系统,就静态构成来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等各种要素;从动态运行的角度看,包含立法、执法、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依法治军机制,就是将依法治军系统的各种要素,纳入军事法治运行环节的制度设计和时序性安排。其功效在于使依法治军系统能够常态化顺畅运转、有条不紊推进、集约高效发展、与环境相协调,并且不断自我完善、演化进步、迭代升级。
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就是要在依法治军的理论与实践、思维理念与实际工作之间架设桥梁、打造通途,就是要强固使军事法治领域的“经世致用”之策、“时代叩问”之答落到实处的重要支撑,就是要夯实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军事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坚实依托。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切实将人民军队的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全面、高效转化为军事治理优势,必然要求也必须聚焦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择其要者而言,就是要以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健全和运行五个方面的具体机制。
▲南部战区海军郴州舰官兵利用训练间隙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摄影/王春光)
一是健全运行依法治军组织领导机制。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加强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强化组织力领导力,加强依法治军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从根本上避免和解决依法治军实践中容易出现的目标任务不明确、权力责任不清晰、资源力量分散、协调协同困难等问题。2015年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指出,要健全完善军事法治工作体制,强化军队法治工作专门机构职能作用。应当健全依法治军组织领导体系并科学赋权赋能,上下一贯地强化军委和各级党委对纪检政法等工作的领导管理,进一步推动形成领导干部和机关在依法治军方面履职尽责的机制。应当特别注意健全依法治军与全面依法治国相协调的机制。将依法治军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盘子,将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要求充分反映和落实到依法治军领域,在统一部署、体系构建、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同时彰显特色,发挥大于各个要素功能简单加和的系统效应。
二是健全运行军事法规制定机制。在法治系统中,“科学立法”具有前提和基础意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军事法规体系”已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各领域主干性法规逐步健全。但与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军事斗争实践要求相比,现有军事法规体系仍有提升完善的空间。应当持续推动军事立法工作重点突破、整体优化,加快完善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应当以综合实力为基础,争取在国际法创制领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应当深化我国军事立法工作,打好此次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第三大战役”,搞好军事政策制度改革。要加强军事立法规划计划,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有序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突出强调重点领域立法,加大新质战斗力生成提升和充分释放的法制保障力度;要加强军事立法研究起草,按照新修订的《军事立法工作条例》要求,健全调查研究机制、集智攻关机制、广纳群言机制、意见反馈机制,使制定的军事法规制度符合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根本利益,符合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符合历史演进规律和时代发展趋势;要加强军事立法咨询评估,健全完善军事立法事前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机制,引入多元评估、第三方评估元素,增强评估功用与权重。特别要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
三是健全运行依法治军实施机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着力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自觉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应当明晰职责清单搞好统筹协调,发挥军委机关重要示范导向作用,科学设置军事执法机构,明确军事执法责任主体,强化军事执法检查评估,在执法等方面探索和加强军队内部、军地之间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乃至协同。应当运用法治力量保证科学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保证军队各级特别是党委决策于法有据、依法进行,严格做到议题合法、程序合法、决议合法,以依法决策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应当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原则,明确法规制度执行的标准要求、方式方法、时限时序、步骤安排,落实联合作战法规制度,深化依法治训、按纲施训,强化我军建设规划计划刚性约束,严格依法加强部队管理。应当健全完善体现军队人员主体地位的机制,切实调动和充分发挥广大军队人员在强军兴军和依法治军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陆军第73集团军某旅组织官兵来到古田会议旧址,开展向党旗宣誓活动,激励官兵听党指挥、奋斗强军。(摄影/曾冰阳)
四是健全运行依法治军监督机制。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监督反馈是使一个系统形成完整闭合回路并发挥自我控制、自我校正、自我完善效能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丰富监督主体、理顺监督关系、优化监督内容、拓展监督方式,加强权力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关键权力的法治监督。应当持续优化和升级法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渠道和手段方式,建立健全责任制,明晰依法治军主体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通报告知、申诉救济等程序规定。应当强化正负激励,加强对监督评估结果的吸纳与运用,一方面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将依法治军的业绩和表现,纳入对军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估、晋升任用、相关奖惩等激励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权限、程序和力度等方面的规定,增大违法违规的成本。
五是健全运行依法治军保障机制。依法治军保障体系是军事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涵盖军事法治理论、军事法治人才、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等要素,通过相关保障要素的综合作用,为军事法治体系健康运行提供理论指导、人才支撑和文化滋养。应当以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抓手,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科研机制、激发科研活力,注重对依法治军进行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推进军事法治理论创新。应当以打造一支德法兼修、姓军为战、规模足够、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新型军事法治人才队伍为目标,擘画“百年树人”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扎实推进军事法治人才培养。应当以建设人人遵章守法、处处依法办事的法治军营为牵引,积极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军事法治文化建设有益成果,以信息网络平台、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和支撑,大力培塑涵养和传播弘扬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使法治精神常伴左右、融入血脉、蔚为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