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4.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6.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7.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8.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9.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0.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1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13.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14.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5.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6.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