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体系 统一运行标准 理顺业务关系

全军新体制下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规范性制度出台

来源:解放军报记者部 作者:孙兴维 苏星 责任编辑:刘上靖 2018-12-24 17:15:05

军报记者讯(记者孙兴维、通讯员苏星)近日,记者从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获悉,全军新体制下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规范性制度出台,达到限额标准的大宗项目全部由采购服务站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零星项目由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自行采购。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我军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基本建立,对于落实改革要求,构建形成“三采合一、通专两线、军民融合、平台共享、运行规范、便捷高效”的现代军队采购体系,为部队提供优质高效的采购服务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为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确保新体制下军队采购工作顺畅有序运行,解决各单位分头制定限额标准、分散运行、效率效益低的突出矛盾,军委后勤保障部就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限额标准和保障关系进行统一明确。这是新体制下军队采购管理和业务运行的基础性、框架性法规依据,主要解决集中采购“采什么、谁来采”的核心问题。

制度规定,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工程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400万元,达到限额的项目由采购服务站通过全军统一的规程和平台组织集中采购,确保大宗采购集约规范。物资服务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限额以下物资、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各单位通过军队采购网上商城、依托本单位编设的采购机构、委托地方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面向市场等形式自行组织采购,保证零星采购高效便捷。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之间作为浮动区间,区间内物资服务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力量、供应时限及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自行组织采购或交采购服务站集中采购,增强采购保障的灵活性适用性。

制度明确,按照集约高效、通专结合、方便部队的原则,建立区域采购与建制采购相结合的集中采购保障关系。集中采购需求由军级以上单位机关采购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按照建制或联勤保障渠道提报;集中采购任务由军委、军兵种、武警部队、联勤保障机构机关采购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下达所属采购服务站实施采购。

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依据采购限额标准,充分考虑保障要求、缓急程度和采购周期,按照明确的保障关系,合理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各级采购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与保障单位和采购服务站搞好对接,畅通需求提报、任务下达和采购实施的业务渠道,优化采购运行程序,提高采购保障时效。

解放军报记者部·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融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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