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族感情划定法律保护区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钱宗阳 责任编辑:乔楠楠 2018-11-30 11:10:19

■钱宗阳

第5个国家公祭日前夕,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并将于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条例对做好公祭活动保障、公祭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对“精日”行为划定了严格的“法律红线”。不少网友纷纷点赞,希望将这样的做法在全国推广,形成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如果有哪个历史事件可以揭露肆无忌惮的军国主义十恶不赦的本质,南京大屠杀是最直接的例证之一。81年前,占领南京的日本侵略者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无辜平民施暴,对国际人士试图阻止暴行的努力置之不理。大屠杀持续了7周之久,超过30万无辜平民惨死在日军屠刀之下。华裔女作家张纯如曾悲愤交加地写道,“仅仅南京(中国的一座城市而已)的死亡人数就超过一些欧洲国家在整个二战期间的平民伤亡总数……”

祭之以国,牢记苦难。美国媒体曾评论说:不论发生在南京的种种暴行多么令人难以理解,它们都不应该被遗忘——至少不能让遗忘危及文明自身。二战后,许多国家纷纷设立国家级哀悼日,祭奠在一系列二战惨案中逝去的死难者。2014年,我国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4年来,国家公祭日有力推动了人们对南京大屠杀这一民族伤痕的铭记。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有一些人逐渐麻木。有人身穿二战日军制服,深夜在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有人扮成日本武士,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丛葬地燕子矶摆拍;个别女主播在网络直播中公然拿“南京大屠杀”调侃……这些不当言论和行为,无不引发公众的强烈愤慨,但有关部门此前仅能依据《治安处罚法》等法规作出处罚。违法成本低、法律意识缺失,导致少数人不惜以伤害民族感情的出格之举吸睛搏出位。

法律应该为民族情感划定保护区。此次出台的条例对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等行为明令禁止。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

“忘记过去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辙。”张纯如在《南京大屠杀》一书的前言中以乔治·桑塔亚纳的名言结尾。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埃利·威塞尔也曾警告:忘记大屠杀就是二次屠杀。以法律法规对种种“精日”行为作出约束,无异于对“精日分子”的当头棒喝。条例赋予单位和个人维护正义、伸张正义的权利,也有助于有效遏制和纠正以伤害民族尊严为代价的吸引眼球或牟利行为。

时间可以渐渐抚平流血的伤疤,法律可以捍卫良知的底线。对于南京大屠杀这一践踏人类良知底线的暴行,中国人不仅不能忘记,而且有责任和义务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守护中华民族的尊严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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